第A1版:要闻

我省全面完成村经济合作社股改

  □见习记者 李曜清 通讯员 李振航
  本报讯 记者从省农业厅了解到,截至今年11月底,我省共有29136个村经济合作社完成了股份合作制改革,占全省总村社数的98.96%,处在全国前列。
  省委、省政府在2014年提出,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各地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建立联系包干制度,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配套制度,创新经营机制,将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所有土地与房屋等资产确权颁证工作一起部署,全面推进。
  在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中,我省各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民主讨论决策,确保改革体现全体社员意志。严格做到清产核资、人口农龄测算结果、改革实施方案、股东代表名单、股权清册、章程草案等6个公开公示,确保改革公开透明,深化了农村基层民主。产权明晰后,农民对集体经济的责任感和关注度大大提高,参与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高涨,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投资、经营、分配等重大事项,依照章程由股东(代表)大会决策,实现了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有效推动了农村集体治理体系现代化。
  我省按照因地制宜、民主决策的原则,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新的有效实现形式。各地通过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全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积极开展股权的继承、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等权能试点。嘉兴市、舟山市、德清县等地已先后出台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相关政策意见;宁波市海曙区、云和县等地正在探索建立股权抵押制度。
  各地还积极建立各级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平台,至目前,全省已有64个县、816个乡镇建成交易平台。通过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权或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产权纳入市场交易范围,促进了农村集体资产的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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