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买房后,原房主王先生女儿的户口6年都没迁出,路先生近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10万元违约金。但王先生声称曾告知女儿要考学不能迁户口,路先生口头答应了。那么原户口究竟该不该迁出?算不算违约?
路先生称,他与王先生于2009年5月9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王先生的房屋,价款50万元,后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取得房产证。双方合同约定:买方应在过户后10日内将原户口迁出,逾期10日未迁出,应付违约金。“然而直到今天,我数次与王先生联系,希望他迁出户口,但他态度蛮横,拒绝迁出。”路先生认为王先生严重违约。
王先生辩称,卖房后的第二年女儿要参加中考,并于2013年参加高考,怕迁户口影响考试,因此未迁出。庭审过程中,王先生声称合同签订后,曾跟路先生提过女儿要考学的事,路先生口头同意了,可暂时不迁出王先生女儿的户口。不过,当时双方并未对书面合同进行变更,也没约定户口最终迁出时间。王先生表示,女儿现已成年可协助让女儿迁出户口。
分析: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合同中对户口迁移的约定合法有效。王先生未能履行户口迁移的义务,已构成违约。考虑到路先生并未因此遭受实际损失,而且他同意王先生过两年迁出女儿户口,路先生主张10万元违约金的诉求明显过高。最后,法院判决王先生给付路先生2万元违约金。
林靖 逸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