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嫌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手续麻烦,擅自在自家承包的林地上放火炼山不慎引发山火,农民裴某的这一把火烧掉了7.8公顷山林。近日,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裴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
裴某承包了所在村近百亩山场。今年4月15日,在未申领《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自信不会“出问题”的裴某,雇请了6名民工进山炼山。在所承包山场的周围简单修了一条约10米宽的防火带后,裴某便叫民工点火烧山。
点火不久,突然刮起大风,一团火球被大风吹起,飞到了裴某所承包山场范围外的山林,立刻引发森林火灾,并快速蔓延。裴某立即组织民工扑救,但由于火势较大,根本无法扑救。裴某立即打电话报警,大火于当天下午被扑灭。
经林业部门鉴定,这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 7.8公顷,烧毁林木465.5626立方米,被烧掉的林木有速生丰产林、一般用材林、杉树等。后裴某主动到森林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家属代其一次性赔偿被烧山林所有人经济损失2.78万元,取得受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裴某无视国家法律,在未经县级森林公安机关批准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因过失行为引发山火,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裴某在火灾发生后能积极组织村民救火,犯罪后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梁兆周 陈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