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案例分析……

抱外孙过马路出意外女婿状告前岳父获赔

  傅某和妻子在公司做销售,每天加班加点,忙得团团转。2010年,儿子小雨出生后,夫妻俩根本没有精力和时间照顾小孩,就把小雨托给外公外婆照料。谁料,小雨在三个月大时被诊断出患有血友病。本就疼爱外孙的老两口,从此更加尽心尽力,搬到女儿女婿的家中无偿照看,更主动承担了小雨的多项费用支出。
  然而,一场无妄之灾却悄然降临。2013年6月,外公张某抱着小雨外出时,为图省事,竟跨过道路中心的隔离墩横穿马路,被恰巧驶过的小轿车撞倒,致爷孙俩双双受伤。其中,小雨受伤较重,遭截瘫,且小便失禁,分别构成四级、五级伤残。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外公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小轿车驾驶员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后,驾驶员刘某承担40%(即32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生活的重压让这个家庭举步维艰。2015年,傅某和妻子离婚,儿子小雨随父亲傅某共同生活。虽然驾驶员刘某被判决支付32万余元赔偿金,小雨一家随后也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刘某并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及房产等财产,小雨一家迟迟无法获赔。
  傅某已无力承担小雨每月的巨额医药费及护理、抚养、教育等费用,于是找到前岳父张某,希望后者支付小雨的部分治疗及生活费用,但遭到张某拒绝。最终,傅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诉请张某支付赔偿金46万余元。
  分析:法院认为,外公张某横穿马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傅某夫妇之前将年幼的小雨交由外公外婆看护,此行为虽符合我国家庭生活的现状,但其作为父母并未完全履行好法律所规定的对未成年子女生活和成长所应尽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傅某夫妇作为小雨的法定监护人,不能因其监护职责已委托于外公张某而对张某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免责。
  外公张某在接受傅某夫妇的委托时,也一并承担了对小雨监督保护的职责以及可能因履行监护职责不当所产生的风险。本案中,张某夫妇显然无偿接受了小雨父母的委托,但张某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即横穿马路致事故发生。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傅某夫妇与张某夫妇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张某的赔偿能力等多重因素,酌情判决张某对小雨46万余元的损失承担30%(即13.8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刘海 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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