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李菲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跟陈明离婚。陈明收到诉状后,并没有急着处理离婚的事情,而是找到父亲,签了份赠与合同,把自己当时住房的90%产权,赠送给了父亲陈龙海。这件事被李菲知道了,她认为,陈明在离婚的节骨眼上把房子转走,是在恶意转移财产,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于是她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陈明将房子90%的产权份额赠与陈龙海的行为无效。
法院审理了解到,李菲和陈明于2006年结婚,2009年底生下女儿。因父亲所住小区附近有所不错的幼儿园,陈明就跟父亲商量,想把女儿的户口挂在父亲家,陈龙海同意了。
2012年,根据当地教育局的规定,孩子要上学,父母必须在学区有房才行。夫妻俩向陈龙海提出,把陈龙海的房子转到陈明名下。同时陈明承诺,孩子一旦顺利入学,就把房子再转赠回去,还给父亲。为了自己的孙女,2012年9月,陈龙海把房子过户给儿子。没想到,小两口后来闹离婚。
法庭上,李菲承认,当时陈龙海把房子赠给陈明,确实是为了解决孙女的入学问题。但她也提出,这是有附加条件的赠与,因为后来陈龙海又买了一套房子,部分房款是陈明付的,不过对此,她并没有拿出证据。
说法:法院认为,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法院认为,陈龙海的房子是给陈明一个人的,陈明如何处理房子,与李菲无关。
至于陈明再把房子赠回给父亲,法院认为,虽然当初他们为孩子上学,而将房子转到陈明名下,但其实房子的实际权利人仍然是陈龙海。陈明将房子90%产权再赠还父亲,并没有损害李菲的利益。法院判决,驳回李菲关于房子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俞晓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