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文摘

惊心动魄的清末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引发百姓惶恐
  大清之前,人口普查,亘古未有。
  所以,清末的人口普查消息一出,百姓惶惶如热锅蚂蚁:这是要干什么?
  妖言肆虐,骚乱频频。赣、川、苏、闽、桂、粤、滇、皖、鲁、浙乃至直隶……哪里搞调查,哪里就进入紧急状态。
  在江苏宜兴,和桥镇时疫流行。调查员询问年龄,百姓以为是以灵魂压镇瘟疫,一唱百和,聚集千人,蜂拥至派出调查员的鹅山学校,酿成毁学事件。
  在江苏吴县,传说即将有阴兵过境,入调查名册者都要被征当阴兵。百姓惊恐万状,数百人到调查员家打砸抢,包围并捣毁保存底册的自治分所。
  在安徽南陵,乡民认为政府将大家的生辰八字卖给洋人,供洋人筑造五百里长之铁马路,“每五尺长,即用一人顶桥梁”。游医王某信誓旦旦说自己从江苏过来,亲眼见已调查地区凡名册一送官,上册人就全家死光。名册或送去修铁路填枕木,或海塘打桩压入桩下,不拿回来,性命不保。于是,乡民围殴调查员,抢出底册。
  在江西丰城,百姓认为调查户口是官府灭门毒计,鸣锣聚众,在村旁挖一大洞将调查员活埋。有人甚至视调查为“征兵”再讹为“蒸兵”,说上册人都要受釜甑之苦。上高县调查员及仆从二名被活活打死。
  在云南昭通,传“国家拟抽收人税、树税、生男女税,故先查明人户总数”。距上海仅七八十里的浏河,乡民谓“调查户口不久将实行人口头税,遂群情惶恐”。
  各地被官派充当调查员的乡绅、乡学莫名成了抛头颅洒热血的烈士。最好的情况也是如常州武阳“不知调查为何事,一遇问年龄等,疑忌多端”,将调查员拒之门外,来个“就不告诉你”。“宪政之进行无不以户籍为依据”,在民政部尚书肃亲王善耆等立宪派贵族操持下,从1909年以来的两年里,虽民变惊心动魄,清廷仍执着推进全国人、户普查。
孙中山邀肃亲王参加革命党
  中华大地,到底有多少男女老少?《后汉书》记载夏禹时全国人口为13553923人。
  清初袭明制,人丁黄册数年编审一次,登记内容与事实渐行渐远。雍正年实行摊丁入亩,乾隆年停止编审户口。从此门牌任意填写,偏远处茫无门径。“教育何以强迫,禁烟何以厉行,征兵何以定制,租税何以配赋,商工业何以振兴,概而言之,国民之权利义务何以规定,莫不以清查户口为始基。”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定下时间表:1908年颁布调查户口章程;1909年调查人户总数;1911年调查各省人口数;1912年颁布户籍法;1913年施行户籍法。
  民政部参考西方式样,拟定调查统计表式,洋洋洒洒共计部表76张、省表72张。由巡警总厅、顺天府和各省巡警负责人任总监督,警政人员组成调查处。各城各乡,挨户钉牌,逐号登记。
  调查项目涉及身份、迁移、婚嫁、继承、收养等内容。职业方面,辨明官商士民,各种杂业分别注明。迁移来去,按号添入。婚丧嫁娶,定时修订。调查后编订户数和口数,汇总户口册和人口册报送民政部。
  时评认为,“清查户口所以为今日必办之要政者”,关键在于这是组织议会的基础。怎样划定选区,每区有选举权者是多少,都要靠人口调查核定数目。
  在推动户籍立法和建设警察制度等方面,民政部长善耆的表现可圈可点。1909年,孙中山致函以开明著称的善耆,除了敦请清廷让权,还邀他参加革命党。
  善耆自然没有开明到这份上,比起对付革命党,他此刻的工作重点是应对那张标满民变危机的人口普查地图。
当朝廷失去公信力
  其实善耆很注意对待群众的方式方法。
  他在各种场合多次要求调查机关凡事要和百姓说清楚,做到家喻户晓。“立宪之国,无一人非国民。户口一清,则良莠既不至混淆,且可同享国民应有之权利。将来地方自治及有关公益等事,自易次第推行,渐收实效,足见清查户口一事利国利民”。
  政府也采取了不少措施安抚、预防民变。比如,江南筹办地方自治总局为调查制定了特别办法:调查员须携带简明白话告示,说明调查户口是为百姓好,一不抽捐,二不拉丁。如调查员及随从有索钱行为,随时告发,查出严办。调查所到之处,须贴公示七日,并邀当地有威望人士与调查员一起在热闹地段搭台演说,方可开始。纳税当兵、缉奸查匪这些吓唬老百姓的话,只字不许提及。
  从亲王部长到众多出任入户调查员的乡绅、乡学,堪称千辛万苦、千方百计,但民众有几户合并乱报的,有多口少报的,“任意填造、杂乱无章”,而群殴调查员、捣毁调查员住宅、撕毁调查册、拒钉门牌、毁坏自治局所和学堂,甚至与官兵武装冲突事件仍如火如荼。
  “自庚子之役,朝廷威信实大堕落”,时评把公信力丧失看做民变的最根本原因。政府无论做什么,在人民心中已事先被判断为坏人坏事。“民众并非不知宪政利国利民,而是民众已无信任国家的观念”。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人口普查就是这样磕磕绊绊地进行。最后得以汇总的各地上报人口总计62699185户,341423897口。该数据被民国学者认为明显偏低,但意义重大。
  调查户口尚未完成,善耆和民政部毕竟在摸石头的过程中对河底状况有了一定了解,《户籍法》进入紧锣密鼓修订中。共8章184条,《户籍法》将表现欧美个人主义的个人身份证书和体现中国家族主义的传统户籍相结合,户籍有了传递人口信息、个人私权保障功能,不再纯是国家管制工具;还规定民众对户籍吏处置不当行为有诉讼抗告权利,民众不再只是义务载体。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移籍自由”和“入籍自由”原则,城乡流动、改变户籍无须政府机关许可。清《户籍法》制定那天是1911年3月1日,但最终未能颁布实施。1912年3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
  (摘自《瞭望东方周刊》 顾佳赟林歆/文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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