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以案说法……

空调滴水致人摔伤酒店被判担责七成

  2014年7月13日,张明华(化名)入住某酒店。因该酒店空调室外机滴水,造成该酒店楼下沿街一小商铺处楼梯有积水。当晚,张明华踩到该湿滑处不慎摔伤,产生医疗费近6万元,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张明华遂起诉酒店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共计近19万元。
  庭审中,酒店辩称,张明华受伤与酒店的管理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空调室外机系空调公司安装,酒店并不清楚客户使用空调情况,且原告在晚上光照不足且有台阶的情况下,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才导致摔倒,这是其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害后果,因此酒店不应担责。
  说法: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宾馆、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空调室外机在制冷过程中会造成排水、排风并产生噪音等现象,酒店作为空调的所有者或管理人,有义务根据环境实际,对空调安装的位置、排水处理、排风朝向等提出合理要求,确保排水、安装固定等不存在安全隐患,以有效防止对他人产生侵害、妨害等。酒店作为空调室外机的管理方,直接用一根管道将楼上空调室外机的滴水排泄在该酒店沿街一小商铺楼梯口,又未在该处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造成安全隐患,致原告经过时摔伤。被告作为对外经营的酒店,有保障其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安全的管理责任,依法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原告张明华自身也未注意周围环境,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有一定过失,可减轻酒店的赔偿责任。故判决酒店担责70%,赔偿张明华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125238.26元。
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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