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食品药品安全

疏堵结合 打扶并举

浙江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

  □本报记者 郑慧玲
  本报讯 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浙江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我省将按照“疏堵结合、打扶并举、便民利民”的指导思想,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全面查清小作坊的底数和质量安全状况,建立健全合法、适用、有效的小作坊监管制度。到2017年底,小作坊建档率、登记率均达95%以上,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95%以上、合格率达92%以上。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生产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具有分散性、隐蔽性、临界性等特点,其产品主要流向当地农贸市场及餐饮场所。量大面广的小作坊是区域食品安全的重要风险源,也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难题。但小作坊的大量存在由我国传统饮食风俗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决定,也是发展城乡经济、拓宽就业渠道、方便群众生活的重要途径,不可一禁了之。
  指导意见指出,我省要以保障小作坊食品安全为底线,推进监管方式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新的体制机制优势,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基本解决小作坊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工艺管理混乱、环境脏乱差、食品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与小作坊生产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明显改善,业主主体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根据指导意见,我省将全面查清小作坊底数,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实际存在的小作坊进行清查,查清其从业人员、厂址及面积、产品及规模、工艺及配方、产品流向等基本信息,逐家建立监管档案,统一录入浙江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在建立小作坊监管档案的基础上,目前暂对小作坊实施ABC分类管理,其中A为生产许可类,B为申报登记类,C为关停并转类。A、B类小作坊纳入日常监管范围,C类小作坊依法予以关停。
  同时,我省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入。有关法规修订过渡期,在继续执行“目录管理、生产许可”制度的同时,试行“负面清单、申报登记”管理办法。各地按原目录发布程序,制订发布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的“负面清单”(即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负面清单”应包括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有产业政策限制等特殊要求的食品,以及当地非传统工艺生产的、高风险的食品品种。生产加工不属“负面清单”食品的小作坊实行自行申报、登记管理,辖区监管部门在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出具登记凭证,作为小作坊合法生产及其食品进入市场的有效证明。
  另外,我省还将完善机制、强化基层监管责任网络作用,加强对小作坊食品原料及产品风险、生产过程风险以及区域性风险的管控,特别关注呈块状产业分布、从业人数众多、具有地方特色的小作坊食品,及时排查共性隐患。坚持打扶结合,一方面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黑窝点”,另一方面结合“个转企”等工作,因地制宜鼓励小作坊通过专业合作、龙头带动、股份联合、区域集中、协会推动等五种模式进行整合提升。各地确定一批鼓励小作坊生产的区域传统特色食品品种,作为“正面清单”管理,保护发展一批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对生产列入“正面清单”食品的小作坊拟转化提升为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给予重点指导和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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