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有效促进经济增长。《意见》指出,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当前,待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基础差、改造难度大的地块,在创新融资机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同时,农村困难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住上安全住房的诉求比较强烈。《意见》提出,按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部署,实施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
为确保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意见》明确了四方面工作举措。一是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抓紧编制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二是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确定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三是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及农房风貌管理和引导。四是创新融资体制机制,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统筹协调机制,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成为棚改实施主体;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依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对项目实施主体发放贷款;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在其业务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加大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支持。
(据新华网 赵博/文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