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父母生有两儿一女,他是长子。兄妹三人先后成家,但父母一直与陈某生活在一起。父母相继过世后,两个弟妹提出要平分遗产,陈某认为自己一直与二老生活在一起,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故要求多分遗产,但他们不同意。那么,像陈某这样与老人共同生活的,能否多分遗产?
说法: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可见,可以多分遗产的事由包括:一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二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司法实践中,“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认定:一是在经济上为老人生活提供了帮助,老人主要依靠其提供的经济生活;二是照料老人的日常生活,如为老人洗衣做饭,生病时进行护理等;三是对老人的帮助具有持续性、长期性。
具体到陈某家的情况,陈某与二老共同生活期间,不但对二老的日常生活给予了主要扶助,而且履行了经济上供养的义务,就可以认定陈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以多分遗产。若陈某仅仅是与老人共同生活,而老人的经济供养主要靠其他子女的话,就很难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