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兴南湖的一户人家,因为老人留下的房产,反目成仇。当地司法所调解员和法官联手调解,终于让这家人重现骨肉亲情。
为了一套安置房,家人对簿公堂
上世纪60年代,王老太和老伴从嘉兴城里下放到七星农村。夫妻俩育有两儿一女,大儿子和大儿媳早年双亡,老伴也在多年前去世了,是王老太一手把大孙子拉扯长大。
王老太的小儿子陆仁观成家后,做了上门女婿。老人唯一的女儿陆萍则在上世纪70年代顶替父母上调了户口,成了城里人。
上世纪80年代,生活相对宽裕的女儿陆萍,出钱为王老太建造了一栋楼房。之后,王老太便和大孙子生活在里头。后来孙子长大成家,老人便独居于此。
一年多前,王老太因病去世。在此之前,七星村实施“两分两换”政策,王老太享受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安置房。目前,这套房子还没有办理产权证。谁料,王老太过世不久,子孙们为了这套房子,闹得不可开交。
七星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员丁家林为这家人的事情,前前后后调解了四五次,但三方依旧互不相让,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女儿陆萍认为,王老太生前拆迁的老房子是她出资建造的,现在的安置房理应归她所有。
小儿子陆仁观与大孙子陆小明则认为,他们在王老太生前都尽了赡养责任和义务,况且王老太的安置房不是“拆一赔一”,而是按户籍人口享受,与被拆的老楼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安置房不能由陆萍一人独占,他俩也应得到一些份额。
眼看着事情陷入僵局,女儿陆萍使出了一道“杀手锏”——她拿着一份老人的遗嘱到法院起诉,要求房开公司将新房的产权登记到自己名下。“这是2007年王老太立下的一份遗嘱,并且经过了公证。”南湖区法院新丰法庭法官王懿说,遗嘱的内容只是确认“女儿陆萍出资所建的老房子将来由陆萍本人继承”。
但事情并不是像陆萍期待的那样。王懿说,“这套房子的拆迁安置包括两部分:老房子的拆迁以及人员的安置,并非简单的以房换房那么简单,所以不能把新的安置房直接等同于老房子。而且,拆迁安置是在王老太生前就完成的,所以现在这份公证遗嘱上的标的物,事实上在老人在世时就已不存在了。”
要对陆萍的诉讼请求作出一个判决很简单,但并不能彻底解决这家人的问题。出于“案结事了”的考虑,王懿决定和司法所调解员一起,联袂调解。
法官调解员强强联合,给出周全调解方案
丁家林回忆说:“之前调解的过程里,小儿子陆仁观和大孙子陆小明是‘盟友’。我也是希望先做通他们的工作,再去说服陆萍。可是为老人办完丧事之后,格局又发生了变化。”
王老太去世,丧事由孙子陆小明负责料理。出嫁的女儿和做上门女婿的儿子虽然也双双到场帮忙,但对老母亲的丧事并没有出过一分钱。对此,陆小明心中自然有些生气。
更出人意料的是,在办完丧事后,小儿子陆仁观独自到镇里,领回了王老太的3.1万多元丧葬费。陆小明找到叔叔说理,叔叔给出的理由是,他得知王老太生前给了陆小明5万元钱,觉得很不公平。为了自己不吃亏,他就先斩后奏地去领了丧葬费。
这下,侄子和叔叔的“联盟”瓦解了,调解的难度更大了。
王懿和丁家林一起分头走访了三方当事人,倾听他们的想法。最终,两人决定一个说理一个释法。
约定调解的当天,三方当事人坐到了一起,刚一见面,情绪都很激动。调解二人组决定先打“亲情牌”。“当初你们兄妹3人都在农村,兄弟俩把唯一上调户口进城的机会留给了陆萍,你才有了这几十年比他们更优裕的生活。曾经你们兄妹手足情深,现在却因为房子的事情闹成这样,父母在九泉之下该多心寒……”调解员的一席话,终于使这家人的情绪慢慢平复了下来。
接着,王懿开始了理性的分析。
先来说叔侄之间的问题。“王老太生前给大孙子的这5万元钱,完全是老人自己的意愿。孙子平时对老人照顾得不错,她心甘情愿把这个钱给孙子,是无可厚非的。在法律上这叫做‘赠与’。这5万元钱,也并非王老太的遗产。作为子女,要尊重老人的意愿。”
接着,他又向大家解释了陆萍手里那份“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以及对新旧两套房子法律关系的界定。
经过法官和调解员的一番沟通说理,小儿子陆仁观首先作出让步:“房子我不和你们争了,我只要丧葬费的部分。”这句话,让调解员和法官看到了调解成功的希望。
趁热打铁,王懿按照之前和丁家林沟通的调解思路,给出了3套方案,供这对姑侄选择。“房子归陆小明,陆小明给姑姑一些钱作为补偿;或者相反;再或者就是约定产权共有。但如果约定共有,将来万一有个变故,又很难说清楚。所以我建议你们,考虑前面两种方案。”
丁家林在一旁补充道:“虽说这套安置房是按照户籍人口分配得到的,和之前的老房子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毕竟陆萍在30年前独自出了那么大一笔钱给老人建房,孝心可嘉。所以在分配时,这也是需要考虑的。”
几番权衡之后,他们选择了“房子给陆小明,由他给予姑姑一定补偿”的方案。按照目前安置房周边的房价估算,目前这套房子价值大约为30万元。
最终,三方约定:小儿子陆仁观所领取的3.1万多元丧葬费归他所有,同时他放弃对母亲一套安置房及有关拆迁补助款的分割权利;王老太的安置房及有关拆迁补助款归陆小明所有。陆小明支付姑姑陆萍19万元,陆萍放弃对母亲安置房及有关拆迁补助款的分割权利。
陆小明承诺,在3个月内把19万元如数交到姑姑手中。为确保履行承诺,在王懿的建议下,陆小明找到妻子和一位朋友作为担保人。
(文中人物除调解员和法官外均为化名)
陈岚 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