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嵊泗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本报记者 郑慧玲
  本报讯 近日,嵊泗县出台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对已完成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给予“一村一业”的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扶持。项目以扶持物业经济项目和渔(农)家乐休闲新业态为主,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低于10万元的经济薄弱村为重点扶持对象。
  据了解,对列入“一村一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计划的项目,县级财政予以一定的补助,并积极争取省、市的项目资金支持。对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物业经济项目的,财政扶持资金(含省、市专项资金)按照不高于项目投入资金的60%予以补助,每村最多不超过60万元;对其他村发展物业项目的,财政扶持资金按照不高于项目投入资金的30%予以补助,每村最多不超过30万元。对发展渔(农)家乐休闲项目的,财政扶持资金按照不高于项目投入资金的30%予以补助,每村最多不超过30万元。对于独立出资困难的村集体,采取由县财政、乡镇、村联合出资的形式实行多村联合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以各村出资和县、乡镇两级投入的资金比例确定股权,项目的收益作为村集体的经营性收入。县有关方面负责人说,这一办法的实施,将使更多的渔农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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