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一样,园艺师培育的植物新品种也是受到保护的。如果你购买的是未经过品种权人授权的植物新品种,那就属于侵权行为。目前植物新品种权已被列入北京、广州和上海的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主要业务范围之一。
作为生物资源大国,对植物物种保护的“不设防”导致中国很多稀有物种和具有巨大开发潜力的资源大量流失。比如,原产中国的月季,流传英法经杂交培育为香水月季,如今国内花卉市场的这一品种90%都要靠进口。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蔡润教授算过一笔账,拥有新品种权的花卉种子,有的一颗要卖一块钱,并且一年只能种一次,次年还要继续买。但没有种子,直接买现成的种球,就不一样了,如果合同上限定只能繁殖100到500株,那么种多了就是侵权,就得赔付。
近年来,植物新品种的维权一直很艰难。被称为中国林业新品种维权第一案的“美人榆”维权已有5年。“美人榆”是河北林科院高级工程师黄印冉、张均营从河北白榆优良品系的杂交中选育出的彩叶植物新品种,并于2006年获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权。
“美人榆”在推向市场后不久,张均营发现在国内10多个省市都出现了未经他们授权的“美人榆”的身影。一些企业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销售时新起了名字,如“黄叶榆”“彩色榆”等。
然而,通过司法手段进行维权实属不易。很大的一个困难就是调查取证难,“购买苗木的发票在购买方手中,我们很难取得证据。”张均营说。
(摘自《瞭望东方周刊》 杨卓琦/文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