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相关安排,并对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进行了解读。“医疗救助制度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实施救助:一是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帮助他们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医疗费用支出;二是对救助对象经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住院或者门诊自负费用给予补助。”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说。“《意见》明确,在救助水平上和过去相比要有大幅度的提高。”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王治坤说,在基本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重点救助对象,年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普遍不低于70%。“按照几项数据推算,今年底,生活困难大病救助家庭在政策范围之内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96%。随着政策的落实到位,困难群众在大病方面的困难会得到逐步解决。”王治坤说。“《意见》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减免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押金。这个钱由谁出呢?就是由医疗救助经办机构,也就是各级民政部门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前预付一部分医疗救助专项资金,通过及时结算的机制,看病的人经过结算以后只付自己的一部分,这样不用掏押金就可以得到及时救治。”宫蒲光说。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宋其超透露,2009年至2014年,各级财政累计安排医疗救助资金超过了1000亿元。2015年,中央财政对医疗救助的预算安排达到141亿元。“目前城乡医疗救助在筹资上主要依靠政府投入,而在政府投入中,中央财政投入又占了大头。”宋其超认为,要支持和引导社会捐赠积极参与医疗救助工作。
宫蒲光表示,2014年下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制定了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对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都起了很好的作用,下一步要把这些政策进一步具体化、实化、细化,通过落实政策来形成激励效益。
(据新华网 韩秉志 /文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