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在高塘岛乡一家饭店当场查获鲜活河豚鱼52条,共计9.5公斤。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扣押了查获的河豚鱼,并对该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吴姓老板交代,这些河豚鱼平常被放养在饭店隐蔽的房间内,客人点单后,他亲自操刀加工烹饪。吴某表示,知道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河豚鱼,但是因为利润丰厚,便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吴某交代,鱼是从宁海购进的,他还专门去台州学过河豚鱼的烹饪方法。对此,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与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取得联系,进一步追踪河豚鱼来源。
除了河豚鱼,圆尾鲎和割香螺等也是这个季节常见的巨毒食物。执法人员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工经营河豚鱼、圆尾鲎和割香螺及其制品,消费者发现有经营者违法售卖的,可拨打12331(96311)举报。如误食中毒,应立即催吐并尽快送医院抢救。 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