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医疗救助年内实现城乡一体化

特困供养人员医疗参保费用全额资助

  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等部门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提出年内实现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整合。
  根据《意见》要求,各地要在 2015年底前,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做好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救助范围,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资助参保参合。明确了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摘自《经济参考报》 雍敏/文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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