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王大爷的儿子儿媳常年外出打工,王大爷便在乡下老家独自照看孙子童童。然而,一场车祸夺去了儿子的生命,悲痛不已的王大爷更是把所有的感情寄托在小孙子身上。后来儿媳再婚,觉得老人经常探望孙子,破坏了其正常的生活,便拒绝王大爷再次探望孙子。在之后的两年里,王大爷再未见过孙子。在与儿媳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大爷将儿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帮助自己实现对孙子童童的探望权。
说法: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之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保护隔代探望权的正确行使,不仅能促进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减轻童童的生活孤独感和家庭破碎感,还能延续老人的血缘亲缘,平抚失去家人的心理创伤,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公序良俗。
本案中原告祖父虽不是法定的探望权主体,但本着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原则,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公序良俗,应适度扩大探望权主体,保护隔代探望权。从童童角度考虑,亲情的维护有利于健全良好的人格,增强社会存在感和自我归属感,有利于童童的身心健康。同时,对老人也是心灵慰藉,给生活带来希望,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王大爷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考虑被告抚养童童的实际情况,可利用节假日或寒暑假放假时间适时探望。探望期间,如果存在对童童成长不利的行为,可适时中止探望,以保护童童的身心健康。 程呈 彭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