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国家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投建“小农水”

  3月31日,笔者从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国家鼓励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并通过一定的办法允许财政投资、农民自建的“小农水”工程供农民持有管护。此外,我国今年计划解决6000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
  水利部副部长矫勇说:“农田水利有大型灌区和中型灌区,这部分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小灌区也就是田间地头的末级渠系,这块投入我们是采取政府补贴、老百姓自主建设的模式。多干多补、早干早补、不干不补,鼓励农民投入到农田水利建设当中去。”
  日前,国务院下发文件,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田水利工程,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和农业企业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设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业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资产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对此,矫勇表示:“水利部和财政部专门出台了一个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产权的管理办法,由财政补贴、农民投资或农村合作组织投资的小型水利工程,可以归国家和农村集体所有,也可以归新型合作组织所有,当然也可以归农民个人所有。具体的方法由各地政府来进行指导、编制,以此来调动农民投入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矫勇表示,今年水利投资重点分三大块,即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面上水利工程,这部分投资将对我国经济稳增长、扩内需起到明显的支撑和拉动作用。
(摘自《农民日报》 毛晓雅/文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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