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出境游遇车祸提前回国旅行社应全额退费

  2012年7月20日,庄先生与妻子、两个女儿一起报名参加了温州某旅行社组织的“美国东西海岸夏威夷14日游”,并与该旅行社签订了出国(境)旅游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旅游费每人2.35万元,庄先生一家共向旅行社缴纳旅游费用9.4万元,旅游时间自2012年7月31日至8月13日。
  同年7月31日,庄先生一家四口和其他游客一起从温州出发,这个团一共有13人,经北京转机飞到美国纽约。到了美国之后,该旅行社委托上海某旅行社接洽安排美国境内旅行事宜。不料到了第4天,旅行团在乘坐上海某旅行社安排的汽车时,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发生翻车事故,旅客周先生被甩出车外,造成胸椎、腰椎受伤,被立即送往当地医院救治。
  由于出了交通事故,整个团队的旅行被迫终止。庄先生一家认为,他们是在温州某旅行社组织的出国游途中,因该旅行社委托安排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终止,旅行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退还旅游费用、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但他们的维权之路很不顺利,经再三协商,都没有结果。今年1月13日,庄先生一家把该旅行社告到了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同时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合计9.4万元,并赔偿违约金每人3000元,合计10.6万元。旅行社方面辩称,对事故没有异议,同意解除合同,但赔偿责任应由上海那家旅行社承担。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庄先生一家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温州某旅行社退还庄先生一家旅游费用合计9.4万元。
  分析:法院审理认为,庄先生一家与温州某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确认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由于在旅游过程中该旅行社委托安排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终止行程,温州某旅行社因此构成违约。庄先生一家要求解除这份旅游合同,旅行社方面也没有异议,法院予以支持。
  因为庄先生一家的旅游合同是和温州某旅行社签订的,该旅行社是涉案旅游合同的相对方,所以温州某旅行社辩称应由上海的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但庄先生一方没有和温州某旅行社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故法院对庄先生关于违约金的诉求不予支持。 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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