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自己的车撞伤自己保险公司为何不赔

  2014年1月2日上午,工头李敏像往常一样开车到自己负责的工地开工。到达工地后,李敏将其驾驶的小型轿车停放于半坡上,便下车查看工地施工情况,而后工人张万找到李敏,两人站在坡下讨论工地施工情况。
  突然,李敏的轿车沿着斜坡向下滑动,李敏躲闪不及,被卷入车底,导致右腿被碾压,受伤严重。李敏随即被送到当地医院抢救。
  原来,李敏在下车时没有将轿车的刹车刹紧,导致停在斜坡的轿车发生滑坡,最终酿成事故。受伤后,李敏在医院住院治疗35天,共花去医疗费8.5万元,还落下了十级伤残。
  李敏在购车时就在当地的人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50万元,事故发生后,李敏及其家人多次找到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对这次事故进行理赔,保险公司均不予理会。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敏将当地人保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分析:车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是针对车外第三人的险种,本案中,李敏被自己轿车碾压受伤,一方面他是受害者,另一方面,他是轿车的所有人,也就是这次事故的侵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同一起事故中,同一人不能既是侵权人又是受害人,不能主张“自己赔自己”。
  本案中,李敏作为车辆的操作者,因本人的过错行为造成自身损害,不能成为自身过错行为的受害者并以此要求赔偿。最终,法院判决,李敏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大过错,不应将李敏视为轿车的第三人,故保险公司也不应对李敏承担赔偿责任。(文内人物均为化名)
程呈 吴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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