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集体土地调剂之机,利用虚假工程承包的方式收受“好处费”,1月16日,仙居县横溪镇余村村原村支书蒋某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仙居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蒋某,48岁,2011年至2013年担任横溪镇余村村委会主任,之后任村支部书记。横溪镇柯家村是个移民村,2003年,全村迁移至横溪镇的移民小区居住。为了解决村民种菜用地问题,2011年上半年,柯家村主任柯某找到蒋某,协商向余村村有偿调剂土地。双方商定,柯家村以每亩3.1万元的价格向余村村调剂土地19.55亩,合计60.6万元。同时,为了感谢蒋某提供帮助,柯家村再额外以每亩1.5万元支付给蒋某作为给余村村干部的“好处费”,共27.6万元。
2011年8月,柯家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就土地调剂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送给村干部的“好处费”以5份假造的工程承包合同套取。这27.6万元“好处费”,除部分分给余村相关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用于渠道改造及大坝平整、支付青苗费外,其余8.6万元落入蒋某口袋。
2013年下半年,蒋某为掩人耳目,自筹4万元工程款,在调剂土地边上浇筑了水泥路。然而,蒋某收受“好处费”的事还是败露了。到案后,蒋某如实供述了罪行,并退赃5.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村村用于调剂的土地属于该村集体土地,该村与柯家村之间的土地有偿调剂属于两村集体事务,不属于政府事务。蒋某在从事村集体事务过程中,利用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8.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茹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