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农机化

浙江农机化发展的启示

  启示一:必须坚持“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的发展思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以来,我省主动适应农业产业实际和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提出并坚持“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的战略思路,有效破除了“抓农业机械化只要抓粮食生产机械化”的传统观念,推动农机化实现了向大农业各领域、各环节的延伸拓展,形成了“大农机”发展格局,走出了一条农机化与农业现代化良性互动发展的道路。实践证明,“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的战略思路,在今后的农机化发展中必须继续予以坚持贯彻,以进一步提高农机覆盖率和渗透力,推动农机化更加全面整体发展。
  启示二:必须坚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的改革精神。创新是推动农机化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从政策层面看,除农机作业环节补贴、报废补偿等政策创新外,我省还从顶层制度设计层面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大胆改革,率先在全国推行“全价购机、直补到卡”做法,并配套金融支持措施,被农业部、财政部列为政策改革创新试点,现已在全国推行。从机制层面看,浙江早在1996年就创造了“蔡卢经验”,是最早探索以农业机械共同利用为主要特征的社会化服务机制的省份。警农协作机制在全国首开先河,并被兄弟省市广泛借鉴。农机抵押贷款、农机综合保险等金融支持农机化发展机制创新工作也走在全国前列。从制度层面看,我省在全国率先推进农机经营与管理剥离,并推行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可以说,创新是浙江农机化发展中最大的亮点和特色,也是农机化持续快速发展的动力所在。
  启示三:必须坚持“内外联动、社会化促进”的推进理念。农业机械化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仅仅依靠农业(农机)部门一己之力,既不科学也不现实,必须争取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形成合力打“会战”。通过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有力提升了农机化的地位;通过争取财政、国土、石油等部门的支持,有力提升了农机化要素保障水平;通过争取科技部门和科研单位的支持,有力提升了农机化科技创新水平;通过争取公安、安监等部门的支持,有力提升了农机安全生产水平;通过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有力提升了农机化的社会影响。正是由于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的鼎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才使得农机化各项工作能够及时有效落实,才确保了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启示四:必须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方法。抓住主要矛盾,注重统筹联动,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是做好农机化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重要经验。多年来,我省通过重点突破扶持政策,构建支撑有力的政策体系,整体推动了农机化发展。通过重点突破水稻栽植、粮食烘干、加工等薄弱环节机械化,强化农机农艺融合,整体提升了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通过重点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社,强化服务能力建设,整体推进了农机社会化服务。通过重点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农机生产安全源头管理,整体推动了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正是一个一个地予以重点突破,才有力推进了农机化事业发展,开创了农机化工作新局面。
  启示五:必须坚持“农民主体、市场主导”的发展途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民成为购买和经营农业机械的主体,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由此产生了推进农机化发展的勃勃生机,才有了今天农机化发展的重要成就。新形势下,推进农机化发展,必须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市场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保护好广大农民群众购机用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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