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我省一半以上村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

  □本报记者 姚力丹
  本报讯 记者16日从省农业厅经管处获悉,截至11月底,我省已有15,880个村(社区)完成村经济合作社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占全省总村(社区)数的53.8%,提前1个月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14年底,50%的村(社区)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工作目标。其中瑞安市、云和县和宁波市海曙区、嘉兴市南湖区等18个县(市、区)已全部完成股份制改革。
  今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我省将以确权确股为基础、赋权活权为重点,完善配套制度,创新运行机制,全面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基本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到2017年,基本建立起“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实现社员对集体资产产权长久化、定量化享有,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省农业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改革目标,结合新农村建设考核,省委、省政府经济工作专项督查指标等,及时分解落实各地改革任务计划。针对重点环节,从目标导向、责任体系、推进计划、制度规范、示范典型、指导队伍、督导机制等方面,从具体操作的层面,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工作意见和相关机制。同时,指导各地完善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政策意见,重点选择各级改革试验区和改革先行地区,深入调研分析,开展全省农村确权赋权改革工作培训,对改革中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予以解读,重点培训市、县级农经骨干力量,并以此带动县、乡和村一级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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