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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让更多惠农政策激活农村经济

  ——《南方日报》载文说,日前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将以下两项已执行到期的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一是对金融机构不超过5万元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动金融机构向农户贷款的积极性。二是对保险公司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扩大对农户的保险保障和服务。同时,针对农户贷款需求主要集中在5万元到10万元的情况,将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户小额贷款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并把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保险业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6年底。
  这意味着,国家在加大对农村金融的税收支持,助力“三农”改革发展。
  农村金融仍然是整个金融改革发展最为薄弱的环节。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极大地困扰着农户。因此,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拓宽涉农资金来源,成为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要目标。国家应出台更多类似这样的惠农政策,只有这样,农村经济才能被激活,最终迸发出更大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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