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力丹
本报讯 坚决不生产、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坚决不生产、不经营无合法手续的农资;坚决不生产、不经营国家禁用的农资;坚决不生产、不经营未经审定、登记和批准的农资……12月12日,在浙江省农资生产经营大户诚信会议上,浙江省农资流通协会有关负责人宣读了《农资诚信生产经营倡议书》,参会的百余名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在倡议书上签字。会议指出,今后,我省将进一步深入研究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激励和惩戒制度,建立健全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信用就是效益、无信难以立足的农资生产经营环境,维护诚信守法者的合法权益。
我省从2003年起就探索建立农资企业信用管理档案和信用监管办法,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截至2011年,全省共有119家省级诚信农资企业。到2015年,还将实现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的全省全覆盖。
会议指出,农资诚信经营事关农业发展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安全和农村社会安全,也是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立业兴业基石。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增强诚信意识,严守法律底线,加强品牌创建和内部管理。同时,要增强社会意识,积极参与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行动和农资监管信息化服务建设。农业执法部门要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保障农资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监管,依法治农,继续开展“绿剑”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环境,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检,加大违法打击力度;要强化服务意识,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进一步加强柔性执法的探索;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培育诚信典型,指导和宣传诚信经营,通过开展与农资企业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开展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等活动,引导农资企业增强诚信经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