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他父亲一年前已死亡,户口没有注销

“健在”证明竟顺利开出

  张某被车祸夺去了一条腿,损失惨重,在衢州市衢江区法院廿里法庭起诉时,他要求肇事者赔偿被赡养人的生活费,并提供了由村委和派出所盖章的“父母健在”证明。然而,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张某的父亲早在一年前已死亡,这份“证明”也随之被排除。
  那么,张某是如何开出“父母健在”证明的?
起诉:父亲的赔偿份额有4万多
  事情要从一起交通事故说起。2013年6月11日早上6点多,张某骑着电动车,与郑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经抢救,张某左大腿被截肢,医疗费花去26万余元。经鉴定,张某的盆骨骨折,为十级伤残,膝关节以上缺失,为五级伤残。
  今年3月3日,身心受创的张某来到廿里法庭起诉,要求郑某赔偿各项损失64.6万元,保险公司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
  张某计入赔偿项目的第十项内容显示,被赡养人的生活费共91872元。他是这样算的:父亲67岁,母亲66岁,按活80岁计算,前者要赔13年,后者要赔14年,两人加起来要赔27年,每年标准为10208元,合计275616元。因为张某有兄弟3人,分摊后要赔91872元,其中父亲占有44234元的份额。
  张某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盖有村委会和派出所印章的证明。上面写着“张某某、吕某某夫妇生育三子,长子张某(1969.12.27生),次子张××(1972.12.21生),三子张××(1975.11.10生),以上人员现均健在。”
  从表面看,这份证明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
调查:一年前张父早已死亡
  但是,承办法官在村里走访时,从村民口中听说张某的父亲其实早已去世!这与张某提供的父亲健在的证明大相径庭。于是,法官找到村会计核实情况。“张某某还在村里吗?”法官一开始这样问。“早就死了!”村会计脱口而出。但当法官再追问“张某某是不是张某的父亲”时,对方又改口说“还活着”。
  最后,村会计不得不承认,是张某的弟弟找到他,希望他出具一张张父健在的证明,而他出于帮忙性质,就照做了。法官后来查实,张某的父亲于2013年7月21日在当地自然死亡。
  假证据被揭穿后,法院对张某进行了训诫,他也承认错误,保证下不为例,同时变更诉讼请求,将赔偿数额调整到53.6万余元。
  近日,衢江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郑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486427元(其中已付80000元),保险公司直接支付432500元。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真相:张父“活”在公安系统里
  如果村会计是出于人情帮忙在证明上盖了章,那么,派出所又为何同样这么做呢?该案的承办法官表示,当时他到派出所求证,民警查询后告诉他,“系统提示,张父还‘活着’。”原来,张父去世后,张某并未到公安部门为父亲注销户口,导致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更新脱节。
  事实上,在农村部分村民对死亡亲属的户口注销问题持消极态度。衢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警力有限,警方无法到每家每户调查核实,死亡人口注销大多依赖于当事人主动申报,否则就容易出现像张父这样的情况。 高敏 钱俊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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