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浙江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戴上“紧箍”

从七方面严把监管关

  □通讯员 顾剑明
  本报讯 近日,省农业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定性、分类、限额”原则,严格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切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意见》从七个方面对村级非生产性费用支出作了规范。一是规范村干部报酬补贴。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落实村干部的报酬和误工补贴等,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严禁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或负债发放村干部补贴。二是规范办公会务费支出。村级组织应本着必需、节俭原则购置村级办公用品、布置办公场所、安排工作经费。不得用集体资金购买贺年卡、挂历、年历等物品和登播祝贺性、拜年性广告;村级会议一般不安排用餐,确需用餐的,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和用餐标准,不得列支烟、酒费用,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节俭安排村级文化娱乐活动,严禁以集体资金支付高消费演出和活动。三是规范管理交通差旅费。村干部因公外出发生交通、餐饮、住宿等开支,由各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差旅费标准并严格执行,不得另外报销餐费。除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不得租用车辆。四是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村级行政性公务一律实行“零招待”。各级部门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到村开展公务活动、村与村之间工作联系及村与上级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招投标事务等村级公务不得开支招待费用。严禁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礼卡、土特产、香烟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严禁各村之间及村内以任何名义用集体资金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及安排其他消费活动。五是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严禁村级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严禁借学习考察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外出途中擅自变更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严禁与学习考察内容无关的人员参加。六是限额订阅报刊。实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审核制度和限额制度,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的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标准,并限于订阅党报党刊、农村经济发展等报刊,杜绝订阅娱乐性杂志。七是严禁捐助赞助。严禁任何部门和组织以会费、捐赠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费用,村级组织不得以捐款、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捐款。
  《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辖区内的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实施细则,将此项工作作为农民负担监管的重要内容,经常性开展联合检查,切实把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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