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微耕机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时有发生,在一些地区呈高发态势。调查显示,当前市场销售的微耕机质量良莠不齐,存在安全防护装置缺失、警示标志不全且易脱落、部分产品未经严格检验等问题。加之微耕机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操作不规范等,导致安全隐患突出。因此,加强微耕机安全监管已刻不容缓。
落实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农机监理部门应落实微耕机操作人员的安全主体责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微耕机登记备案制度。要把微耕机安全检查纳入农机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组织农机监理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实地免费安全检验制度,坚持“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验不合格发现事故隐患的,当场或限期整改,确保技术状况完好。各地农机培训、技术推广机构和微耕机经销企业要相互配合,将技术培训前移,与农户购机同步,加大微耕机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宣传培训力度。
加强微耕机质量监控。要加强微耕机推广鉴定证书及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行跟踪追索,确保质量标准,严防“调包”。要就微耕机的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等认真开展质量调查工作。农机推广机构应通过召开微耕机现场操作演示会、技术培训班、推介会等形式,引导农民购买产品质量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适用可靠、售后服务有保障的机具。
加强微耕机市场监管。农机主管部门要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执行农业机械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推广许可证制度,切实落实农机产品出厂记录制度、出厂检验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微耕机经销商要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微耕机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流向等内容。
此外,各级农机监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农机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进一步保障农机作业安全。 边志勇 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