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卫计委对全国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梳理,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正在研究起草相关文件。我国将适时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启动分级诊疗试点,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目前,江苏、四川、浙江、青海等省分别以省政府名义或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分级诊疗工作的专门文件,从资源配置、制度建设、考核评价等方面对分级诊疗做出了相应规定。北京、上海、宁夏、重庆等地在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中,对分级诊疗做出了制度安排。同时,各地还优化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分级诊疗模式。比如,上海2013年启动全科医生制度,建立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首诊、有序转诊机制。而各地通过行政管理、价格调整、医保支付等手段,引导患者有序流动、实现分级诊疗格局。从各地实施情况看,分级诊疗制度在减少医疗费用支出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青海省分级诊疗实施3个月后,三甲医院住院人次平均下降18%,住院患者医保基金支出平均下降14%。
(摘自《法制晚报》 王婷婷/文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