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嘉兴破题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

  □见习记者 蔡希师
  本报讯 资金瓶颈一直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拦路虎”,如何利用土地流转经营权证融资,各地也一直在探索。但究竟如何抵押?抵押多少?还有法规限制等一系列问题,让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成了镜中月、水中花。近日,记者从嘉兴市农经局了解到,嘉兴市对此有了新突破。“地面上的大棚、喷滴灌设施、地下的管道等设施都可作为抵押物,按照流转土地及设施投入情况给予授信,确定经营主体的贷款额度(专项贷款主要两种模式:地面附着物抵押和授信)。”嘉兴市农经局经管站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样的抵押形式解决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受限制的问题。2010年起,嘉兴选取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6家、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237家、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31家及种养大户100户,作为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的重点支持对象。该市还出台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专项贷款实施办法》,为开展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专项贷款提供政策依据。同时,依托已建立的各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流转的家庭承包土地开展确权及抵押登记,对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按照程序发放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确认其在流转土地上的经营权力。经营主体凭经营权证,再用农业设施向当地的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农业设施贷款必须以农村承包土地流转为先决条件,此举提高了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的积极性。截至今年上半年,嘉兴市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242.1万亩,流转面积达101.4万亩,流转比例为41.9%。在实际操作中,嘉兴还通过支农再贷款手段,加大对流转信贷倾斜,对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推进得力的法人金融机构,在申请支农再贷款时给予优先考虑。今年年初以来,仅海盐联社一家就增加1000万元信贷规模,专项用于发放农业设施抵押贷款。
  针对农业设施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嘉兴市已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如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的政策性保险,当农户遇到灾害损失时,可用保险赔偿款偿还银行贷款;健全贷款管理机构,使农业设施的抵押、清偿等行为做到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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