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小平
本报讯 养殖场(户)治污怎样才算合格、才算达标?这个困扰养殖场(户)的问题,最近有了答案。省农业厅、省环保厅和省国土资源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深化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科学落实生态化治理要求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随《意见》一起出台的《浙江省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验收方法(试行)》,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这是我省首次出台省级层面的养殖场污染治理验收标准。
去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坚决关停了一批严重影响环境的“低、小、散、乱”养殖场(户)。《意见》明确,该标准适用于年生猪存栏50头以上的养殖场(其它畜禽按猪当量折算),其中规模养殖场是指生猪存栏200头以上的场。标准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需要,对养殖场畜禽排泄物治理的基本设施配备要求、生态消纳利用要求、生化或工业净化达标处理要求、养殖废气和其它固废处置要求以及污染治理管理与运行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标准规定,畜禽养殖场完成污染整治后,经过两个月以上运行、粪污达到生态消纳利用或达标排放要求,主体可向乡镇政府提出达标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环保部门在1个月内联合出具《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验收意见》。对采用生化或工业净化达标处理、符合国家和省排污许可证申领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验收不能通过的,将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或整治无望的,将被关闭。《意见》除了对推进畜牧业生态化治理的原则、时限、要求进行了规定外,还对当前生态化治理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提出了解决之策。《意见》明确:对非禁养区内整治已达标、但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手续不全的规模养殖场,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主动指导并帮助做好畜禽养殖用地备案、环境评价及防疫条件审查等工作,使之规范、合法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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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验收方法(试行)主要指标摘录
——基本设施配备:1.“两分离”。生产工艺和设施合理,畜禽舍及生产设施达到雨污分离、干湿分离的要求。2.“三配套”。有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符合防渗防漏等要求的粪便、沼气和污水贮存、输送、处理、利用的设施。粪便、沼气和污水处理能力应与生产能力相匹配,并正常运行。
——生态消纳利用:1.综合利用去向可靠。畜禽粪污通过肥水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等途径进行综合利用,且去向可靠。2.须经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还田用作农作物肥料的,须经无害化处理。其中,养殖污水须采用格栅、厌氧、沉淀等措施,经预处理后合理还田使用。固体粪便采用好氧堆肥技术,并符合《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的相关要求。粪肥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的养分量。3.有稳定且匹配的农田、园地、林地等消纳地。具体消纳配置参数,参照省农业厅、省环保厅《浙江省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和《浙江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各地耕(林)地土壤消纳能力和区域环境容量等确定。4.消纳设施配套并正常运行。种植业消纳基地配套建设或购置田间储存池、沼液运输车、输送管道、浇灌设施等设施设备。配套设置的田间储存池总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养殖场排放沼液(含粪肥)的总量(最大间隔时间由各地依据当地情况制定)。5.不能自行消纳的,粪肥处理利用涉及养殖、种植不同主体或其它加工服务组织进行委托综合利用的(如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沼液配送服务等),必须签订消纳对接协议或委托处理利用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生化或工业净化达标处理:1.配套有效的预处理或深度处理设施,包括格栅、沉砂池、固液分离系统、水解酸化池、厌氧、好氧及深度处理等工艺流程。养殖场废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的,需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不能纳管的,环境敏感区域(含养殖总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环境功能区未达标等区域)须经深度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应标准要求;其他区域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国家和省出台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2.设置标准的废水排放口,设置检查井。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在线监测设施。
——养殖废气、其它固废处置:1.妥善处理利用沼气,不得直接向外环境排放。2.养殖场应当建立控制恶臭的相关制度与措施。臭气浓度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要求。3.病死畜禽尸体均应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违法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与运行要求:1.养殖主体责任明确。养殖业主污染整治主体责任明确,具备养殖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技术常识。2.治污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畜禽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达标率应为100%,设备的综合完好率应大于90%。3.场内环境整洁。养殖场内无粪便遗撒、污水横流等脏乱现象,设施、设备保持整洁。4、健全相关制度。设备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健全且执行到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建立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粪便、沼液和有机肥等处置与使用、污水达标排放均有完整的记录台账。
短评
在峰谷轮回间浴火重生
□本报记者 陈小平
畜牧业位居我省农业十大主导产业之首,但这个曾为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立下“赫赫战功”的产业,今年命运多舛。不少地方反映,畜牧业今年成了拖后腿产业。
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出台《关于深化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科学落实生态化治理要求的指导性意见》,更彰显出政府对产业的管理和引导正逐步走向理性,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这是一次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理性。众所周知,我省的很多养殖场,甚至一些发展得非常规范的养殖场,由于历史客观原因,它的用地、环保等手续并不健全。《意见》允许它们在治污达标后,补办相关手续,显示出既要保护生态环境,又要尊重历史、不搞一刀切的理性。
这是一次对存在问题正视的理性。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了认识不够全面、把握不够科学等问题,政策实施简单化,对养殖场污染治理采取一关了之的做法。《意见》对此进行了纠偏,重申了畜牧产业对农民增收、保障市场供应的作用,要求科学治理,显示了对生态保护和保障供应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理性。
这是一次对未来科学发展的理性。考虑到现有基础,一些地方认为验收标准部分条款过严,担心部分养殖场很难达标。省委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五水共治”,畜禽养殖治污如果仍停留在小打小闹上,没有严格甚至超前的标准,即使过得了眼前这一关,也过不了未来关。只有严标准、严要求,才会让养殖场治污进一步到位,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
畜牧业是生态循环农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肩负着保障市场畜禽产品供应,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任,没有畜牧业的农业是不可想象的。峰谷轮回之间,蕴育着一个拳头产业的厚积薄发。相信通过一系列扶持政策的落实,历经风雨和阵痛的浙江畜牧业一定能在治理中规范,在规范中提升,在提升中转型,走出一条和谐共融、生态高效的现代化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