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出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建设,完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风险防控,努力将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意见规定,农村家宴厨师要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备案登记,定期参加食品安全业务培训,同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承办农村家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对市场监管协管员、信息员和农村家宴厨师进行业务培训。
意见指出,农村地区举办10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活动,聚餐举办者或承办厨师要提前3天将举办时间、地址、餐次、参加人数、菜单、承办厨师等内容向行政村(社区)备案,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将根据情况对集体聚餐实行分类指导,指导人员还要填写《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现场指导表》。 毛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