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浙江将全面实施企业年报制度

  □本报记者 郑慧玲 通讯员 沈雁 江文泉
  本报讯 记者从省工商局9月4日召开的贯彻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目前已建成的浙江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届时将正式开通,接收企业年度报告,担负起企业年度公示功能和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功能。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或公示信息有隐瞒、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被拉入“异常名录”管理。而公众也可在该平台上查询浙江所有企业、个体户的登记信息、违法失信记录。
  根据条例,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此外,年度报告还需覆盖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等内容,不过这一类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由企业决定。企业报送年度报告采取全程互联网申报方式,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工商部门将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按照3%以上的比例进行抽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也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据了解,针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有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由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而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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