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案例分析……

司法确认确保调解协议履行

  王某受雇于海宁某建筑公司。今年5月8日,王某在工地上操作卷扬机时,因操作不当,致胸部和腹部被卷扬机夹住受伤,医院诊断为爆破性骨折伴脊髓瘫痪。王某与海宁某建筑公司发生维权纠纷。经调解,王某的代理人和建筑公司的代理人对纠纷事实没有争议,对赔偿数额的认定也在逐渐靠拢。眼看这场纠纷即将调解成功,建筑公司一方却出现了犹豫。经了解,建筑公司担心的是,支付了大笔赔偿款后,王某及其家人再反悔怎么办?因为当事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只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若一方违约则无法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于是,调解员建议双方达成协议后,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分析:司法确认制度是指对涉及到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司法确认程序是司法机关通过确定性的法律规则和强制性的国家权力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使经确认的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力。根据《人民调解法》、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确认程序的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自愿性进行审查后,发现调解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共同申请司法确认程序的,对于该调解协议,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作出确认裁定书。
  司法确认制度为老百姓提供了一条经济、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既能减少诉讼,又能保障协议的有效执行,对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正能量。
钱培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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