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针对官员的腐败问题,历朝历代都曾采取不少措施和手段,有成功也有失败的案例
汉武帝:
设立“刺史”职位
作为开创了西汉王朝“最鼎盛繁荣时期”的汉武帝刘彻,其身上带了太多的光环,他一生致力于加强中央集权的伟大事业,在反贪腐这一领域有所作为自然也不奇怪,甚至在某些方面还具有开创性的贡献。
在汉代,主抓监察工作的御史大夫备受重视,甚至被提升到与丞相同一级别,位列“三公”(指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
但是,汉代皇帝们却发现,御史大夫的高位并没有给国家的监察工作带来多少益处,甚至,这种高位使得这些监察官员们高居庙堂之上,不能很好地深入基层了解地方实情。
在此背景下,刘彻借鉴了他爷爷汉文帝刘恒的工作方法,时不时地临时调派身边的亲信到基层核查走访,并将此行为称为“刺”。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刘彻在元封五年(即公元前106年)正式宣布设立“刺史”这一职位。“刺史”制度也成为中国古代反贪史上第一个因为专门反腐而设立的制度。
当时,刘彻将全国分成了13个监察区,每个区叫做部,每部派出一名官员,中央的主管官员叫司隶校尉,派到地方的叫刺史。
刺史的地位在当时是相当高的,相当于钦差大臣,而且是常任的,并不是临时的,甚至在地方还有自己的常设办公地点。
此外,汉武帝刘彻在位时也曾专门下诏书建立“言事变”制度,明令保障吏民的言论自由权,当然,攻击皇帝的言论除外。“言事变”制度,鼓励基层的官员、民间人士乃至平头百姓越级上书、诣阙言事,在向政府表达不满或提出建议的同时,踊跃检举揭发作奸犯科的不良官员。
隋文帝:
密查百官
隋朝开国君主隋文帝杨坚历来被人们认为是一位较为贤明开化的君王,经过他前期的治理,隋王朝在短期内出现了难得的富庶和安定局面。他积极强化对官员的监督,《隋书》中有记载,杨坚曾让亲信“密查百官”,发现贪腐行为便严惩不贷。
隋文帝在任期间,曾经有过一次罢免河北52州贪官污吏200人的记录,导致了河北官场“整体沦陷”的局面。
隋文帝在任期间,曾命令人悄悄把金银财宝以及丝绸和南方出产的缎子送给一些大臣和官员,以此来衡量一个大臣和官员是不是有贪贿行为。
假若某个大臣接受了金银财宝等钱物,不但以贪贿罪处理,甚至还面临在朝堂之上当着其他大臣的面被砍下头颅的风险。
隋文帝用这种“钓鱼执法”的反腐高招,搞得满朝文武胆战心惊,如履薄冰。
在开皇十三年(即公元593年),隋文帝曾暗中派人向一些他认为可能有贪腐行为的官员行贿,晋州刺史、南阳郡公贾悉达,显州总管、抚宁郡公韩延等官员都中了隋文帝的“计”而被砍头。
这种“钓鱼执法”的手段简单而直接,却成绩赫然,官员受贿的风险如此之高,铤而走险者自然望而却步。于是,隋初的贪腐之风也就此基本禁绝。
雍正:
连家人也不放过
雍正帝接手清朝帝国之时,吏治腐败、税收短缺、国库空虚,国库储银仅八百万两,亏空的数字却大得惊人。
雍正帝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就是吏治腐败。所以,他下决心整顿吏治。
雍正元年正月,雍正连续下了十三道谕旨,颁布到所有总督、巡抚、布政司、知府、知州、知县、文官武官,告诫他们不许贪污,不许受贿,不许克扣;武官不许吃空额,违者严重治罪。
随后雍正便派出直属自己指挥的钦差大臣,代表朝廷去各地查账,还从各地抽调了一大批候补州县人员随钦差到各省一起查账,查出的贪官污吏,就地免职,然后从钦差团队里选一个同级官员接任。雍正也开创了监察者接任罢免者之职的先例。
雍正处理腐败分子的手段也算是独辟蹊径,他不像以往的其他皇帝抓到贪官就将其入狱或杀头,而是先抄家,要钱。所以,后来历史界有一种说法,如果谁欠了雍正的钱是要倒霉的。
在雍正时期,官员造成的亏空一经查出,一方面严搜衙署,另一方面要行文原籍官员,将其家产查封,家人监控,追索已变卖的财物,杜绝其转移藏匿赃银的可能。
官员贪腐罪行一经核实,雍正就会把他的家底抄个干净,连他们的亲戚、子弟的家也不放过。仅雍正元年,被革职抄家的各级官吏就达数十人,其中有很多是三品以上大员。
其实,不仅仅是其他官员,雍正连自己的家人也不放过。
雍正的十二弟允祹被查处后,还不起钱,祈求雍正宽赦,雍正不允,逼得允祹只好将家中器物当街变卖。
不仅仅是自己的亲弟弟,雍正甚至连死人也不放过。广东道员李滨、福建道员陶范,均因贪污致亏空案被参而畏罪自杀。那时,还没有万能的“抑郁症”可供涉贪官员们使用,雍正也根本不信任何试图脱罪的理由,他亲自下旨,要自杀的官员家人承担赔偿,包括其父母亲戚在内,都要为贪污分子埋单,还不起就抄家。
雍正曾直截了当地告诉文武百官:“朕平生最憎虚诈二字,最恶虚名。”
雍正,用他独有的反腐制度去根治腐败,使得当时的社会风气逐渐改变。仅仅五年,大清国库储银就由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增至五千万两。
后人曾有“雍正一朝无官不清”的说法,也是对雍正治国反腐的历史评价。
(摘自《民主法制报》 王涵/文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