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简称“公告”)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三种产品不再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这意味着,这三个产品要从食品添加剂序列中删除,今后一旦使用以上三种产品,将以添加非食用物质论处。公告还声明,膨化食品生产中一律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因为膨化食品多为儿童所喜欢,从保护儿童身体健康角度出发,所有含铝食品添加剂都不能在膨化食品中使用,而不仅仅指以上公告中禁用的三种。
自该公告发布后,我省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已经开展各种宣贯活动,如衢州举办了含铝食品添加剂标准宣贯培训班,安吉在酒店等公共场所悬挂张贴该公告,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企业熟悉并遵守规定。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就公告解读表示,目前媒体报道出现误区,称“油条等油炸面制品也不能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事实上,公告表明小麦粉及其制品
(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钾明矾)和硫酸铝铵(铵明矾)。也就是说,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是例外,仍然可以按标准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据悉,为进一步监督各地对公告的执行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一步将部署全省各地对涉及的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引导企业规范相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同时,还将加大相关食品监督抽检力度,一旦查出非法添加禁止使用的三种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按《食品安全法》依法处置。 李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