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下列项目用海符合海域使用权登记要求,准予登记。其中注销登记1宗、查封登记2宗、解除查封2宗。公告如下:
注销登记
序号
1
海域使用权人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号
浙2011025
证书编号
国海证113300077号
用海方式
建设填海造地
用海面积(公顷)
5.4223
解除查封
序号
12
海域使用权人
东方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
国海证103300001号国海证103300002号
执行单位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3)浙杭执民字第65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3)浙杭执民字第65号
查封登记
序号
12
海域使用权人
浙江七里港船业有限公司浙江七里港船业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
国海证093300292国海证093300293
执行单位
乐清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温乐执民字第876号乐清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温乐执民字第875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域使用权登记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