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负责人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陈鎏琰
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定》将“建立公开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作为近期重点突破的改革项目,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这项工作列为2014年省政府八项重点工作之一。作为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省农业厅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方面有什么举措?昨天,省农业厅负责人就此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省农业厅作为省政府职能部门,围绕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答:我们按照省政府职权清理的要求,对农业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全面清理。一是全面梳理了工作职责,重点对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等的管理事项,按照行政许可等10类划分标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明确每项权力的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二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采取职权取消、职权转移、职权下放、职权整合等方式,对部分行政许可采取委托下放,对由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采取属地管理,对不常用的行政奖励采取冻结,对法律法规中同一条款中的不同处罚权实行合并。三是建立权力运行流程图。目前已初步编制农业行政许可运行流程图,建立农业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下一步还要根据公布的清单进一步完善。
问:农业厅权力清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经省政府审定公布,我厅权力清单主要职权70项,其中,行政许可30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确认14项、行政奖励3项,其他行政权力16项(含备案1项、行政调解4项、行政监督检查11项)。实行重心下移、属地化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确认权共118项。(具体详见今日本报4版、5版)
问:农业厅权力清单制度有哪些特点?
答:此次职权清理,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第一,职权严格法定化。梳理公布的行政权力基本上来源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都是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等的管理事项,并且把权力依据细化到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文件的名称、文号和具体内容。第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省级权力从15大类356项,减少到7大类70项,减少了80%。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权大部分委托下放至各设区市、义乌市等,省农业厅执行的仅16项(含新增农业部下放事项)。104项行政处罚权、13项行政强制权和1项行政确认权实行重心下移,属地化管理。14项行政奖励实行冻结。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第三,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投入品监管职能,通过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查,生鲜乳质量和畜禽屠宰等监督检查、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等,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同时,通过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的规范使用,有机肥和低毒高效农药的推广使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土壤和水环境。第四,注重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点环节。突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人才培养等职权。如为推进粮食生产,职权中进一步明确了粮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耕地质量保护、粮食生产先进表彰等具体职能,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
问:此次权力清单中,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答:行政许可事项经多次清理精减,厅本级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从2012年的46项简减合并到现在的30项,其中委托下放各设区市、义乌市16项,委托下放舟山市21项,直接委托下放嘉兴市所辖各县(市、区)15项。同时,经省人大常委会同意,将蚕种生产经营许可事项下放到县级。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1项(包括省商务厅划转生猪屠宰管理方面的1项),其中转化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3项,取消1项,转其他行政权力事项7项(已下放设区市2项,拟下放2项)。
问:权力清单公布后,下一步有哪些主要举措?
答:权力清单公布后,我们将重点采取以下三方面举措:一是将在前期编制的权力运行流程图基础上,根据保留职权清单,编制完善权力外部运行流程图,7月底前上网公布。二是对于我厅保留、取消、转移、下放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职权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管理办法,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快实现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三是根据全省的权力事项标准,按照省市县三级类别划分、名称和实施依据一致的要求,结合富阳市农业局权力清单制度试点经验,做好工作指导,实现农业系统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有效对接,确保权力到位不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