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金
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
日前,财政部下发了《农村金融机
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新型农
村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村镇
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
等3类农村金融机构。
《办法》指出,下列条件的新
型农村金融机构,财政部门按其
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
贴:一是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
增长;二是村镇银行的年均存贷
比高于50%(含);三是当年涉农
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
全部贷款平均余额的比例高于
70%(含);四是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明确,以下几类贷款不予补贴:一是当年任一时点单户贷款余额超过500万元的贷款。二是注册地位于县级
(含县、县级市、县级区,不含县级以上城市的中心区)以下区域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在注册地所属县级区域以外发放的贷款。三是注册地位于县级以上区域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网点在所处县级区域以外发放的贷款。四是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在其所在乡(镇)以外发放的贷款。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0年印发的《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据财政部网站 崔文苑/文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