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农家女吴玉萍一直以拥有幸福家庭而自豪,丈夫温标阳有一手好手艺,是村里的能人,自己则将5亩多责任田侍弄得井井有条,喂养的20余头大肥猪也膘肥体壮,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不料幸福的日子没过多久,晴天霹雳传来,丈夫在外居然有了第三者,过起了“家外有家”的生活。吴玉萍一怒之下想到了离婚,但她听村里人说:谁先提出离婚谁在财产分配上要吃亏!于是选择了隐忍,跟丈夫过起了有名无实的婚姻生活。
说法:“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说法在农村流传极为广泛。其实,离婚案件中,谁先提出离婚对案件的审判结果没有任何影响。在财产处理问题上,《婚姻法》第39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该法第46条还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案中,吴玉萍的丈夫与第三者同居,吴玉萍提出离婚,不仅不会在财产分配上“吃亏”,反而有权要求丈夫进行经济赔偿。
陈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