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慧玲 通讯员 汪建强
本报讯 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即美瞳)、义齿(即假牙)、血压计、助听器……这些老百姓或多或少会用到的物品,均为医疗器械。它们是否合格、使用是否恰当,关乎你我的健康。近期我省启动了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安厅还于3月28日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保证专项行动有效推进。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针对医疗器械市场乱象启动的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五种行为。
据悉,按照风险程度,我国医疗器械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通过常规的管理足以保障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或者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整治虚假注册申报行为将重点整治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不真实行为,按照规定对生产企业提交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资料(重点是临床试验报告)和样品生产过程的真实性组织核查。
针对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中将重点整治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一次性使用导尿管(包),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生产和未按要求灭菌,避孕套未经备案擅自委托生产等行为。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以体验式方式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无证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助听器,未按要求贮存和运输体外诊断试剂等违法行为。
在医疗器械行业,同样存在着夸大宣传的行为。此次专项行动将对腰腿痛、近视眼、糖尿病和高血压等贴敷类、物理治疗类医疗器械;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擅自发布违法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和适用范围;利用医疗科研院所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功效证明进行违法广告宣传等夸大宣传行为进行重点整治。此外,专项行动中还将对医疗机构使用无证体外诊断试剂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此次专项行动自3月15日起至8月15日结束,为期5个月。专项行动除整治违法行为外,还将加强科普宣传,推动诚信建设,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