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琳
本报讯 3月13日,全省残疾人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省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扶持、市场推动”的原则,鼓励民办机构参与残疾人服务业,推动政府向社会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每个市选择一个县(市、区)进行试点,探索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服务方式、标准条件等。
据悉,2013年,浙江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2041元,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024元,分别比上年度增长 15.2%和18.7%。全省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88.6%,比上年提高7.1个百分点。浙江目前已建成残疾人服务设施145处,为3804户残疾人家庭改造危旧房,3.66万名残疾人享受到助听、助明、助行等康复服务,2900名残疾儿童得到抢救性康复。同时,专项帮扶覆盖面也在不断提高,全省25.2万名重度残疾人得到单独施保、全额补助,9.91万名劳动年龄段无固定收入残疾人获得每年1200元的生活补助,8.16万名重度残疾人得到托(安)养照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