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父母在农村老家有一处老房子。1995年,其父母相继病故。近日,姜某弟弟也病逝了。于是,姜某同弟媳商谈老房子的继承问题,却发现早在1983年,弟弟就把房产证改成自己的名字了。弟媳认为房产应归弟弟所有,弟弟去世了,房产理应由她继承。姜某认为父母生前从没表示过房产要给弟弟,而自己也未间断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的房产应该享有继承权。那么,姜某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说法:姜某弟弟把父母亲的房产证改成他自己的名字后,该房产在法律上即可视为弟弟的财产。姜某作为该房产的利害关系人若要主张权益,得有证据证明该房产原本是父母亲的财产,且父母亲在世时对房屋更名过户并不知情,弟弟对该房屋的过户是违法的。姜某可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以及与父母亲系父母女关系的证明等,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查阅其更名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更名错误,若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在更名过程中存在过错或瑕疵,更名是违法的,可要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更正,或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撤销其违法的更名过户行为,然后再要求依法继承该房屋中属于姜某的份额。若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的更名过户是依法进行的,并无不当或过错,那说明姜某父母在世时已同意将房屋给弟弟,只是姜某不知情而已,这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且赠与后已经更名过户,该房产的所有人就是弟弟,姜某就不能对该房产主张继承权。 杨学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