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发布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审定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指出,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二是与现有品种
(已审定通过或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三是遗传性状稳定;四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五是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六是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年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其中,申请国家级品种审定的,稻、小麦、玉米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20个点,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10个点,或具备省级品种审定试验结果报告;申请省级品种审定的,稻、小麦、玉米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10个点,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省级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5个点。
(摘自《每日经济新闻》 张昊/文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