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农户宅基地可自由买卖”的说法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那么城里人购买农村宅基地,是否受法律保护呢? 对此,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农户宅基地可自由买卖,这是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性误解。改革的根本目标是要健全和维护我国基本的土地制度,平等保护两种所有权,建立起适合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各种土地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合理利用的土地市场。其次,改革的出发点是要维护好农民集体的土地权益,使农民的宅基地权利得到切实保护,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胡存智强调,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农村宅基地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用于建房的土地。宅基地的取得是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密切关联的,也就是说,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才能使用这块宅基地。所以,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是购买还是以其他方式使用占用农村宅基地,都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摘自《光明日报》 胡其峰/文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