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国土部:不得擅调基本农田布局

  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说明》(下称《说明》),对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作出说明,并强调不得借基本农田划定之机,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据了解,基本农田,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和其它一般耕地,构成中国18亿亩耕地红线。划入基本农田区的包括: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具有改造潜力的中低产田、水利土壤条件较好的耕地等。
  《说明》强调,基本农田划定是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工作,不得借机擅自调整规划。地方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不得涉及基本农田布局调整。要求各地在划定基本农田过程中,要依据《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规定严格执行,如涉及基本农田调整,应依法定程序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借基本农田划定之名,为城镇发展或建设占用需要,未经批准修改规划,擅自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应予保留的耕地划出。严禁地方借机随意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此外,《说明》提出了对新划入基本农田的要求。新划入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应为耕地,但四类耕地禁止新划定为基本农田。这四类是:坡度大于25度且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受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耕地,或治理后仍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耕地;未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的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质量较差的低等级耕地。
  (摘自《证券时报》 张达/文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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