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汪建强 本报记者 郑慧玲
本报讯 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审方试点工作,以解决我省当前执业药师数量不足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需求的矛盾。以后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购药,顾客可以远程视频形式,向远程审方室的执业药师进行购药咨询或合理用药指导。
工作方案要求,参加试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要设置专门的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室,为其连锁门店提供执业药师在线审方和指导合理用药服务。远程审方室的执业药师配备应与企业经营管理规模相适应,以20家门店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为基数,每增加20家门店,应当增配1名执业药师;不足20家的按20家计算;有经营中药饮片的,执业中药师配备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30%。远程审方的执业药师应注册到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且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参加试点企业参与试点工作的每家连锁门店还应当配备2名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有经营中药饮片的,其中1名应为中药师)。
顾客到参加试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购买处方药时,门店药师进行处方登记,并将药品处方经电子扫描或拍照后传输至总部远程审方室,由远程审方室的执业药师审核通过的,经执业药师活体指纹确认并签注电子签名后将处方图片发回门店,经门店药师复核无误后销售;远程审方室的执业药师审核未通过的处方,业务系统将自动锁定,拒绝调配和收银。
据悉,远程处方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以及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系统中处方登记、处方审核、确认记录、处方扫描件或照片等将按规定保存2年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采用远程形式进行处方的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