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免费登记。除此外,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0〕48号)明确:工商部门要加强登记材料审查,在注册窗口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绿色通道,提供快捷便利的一站式服务;对大学毕业生牵头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除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意见明确:继续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服务和相关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服务免征营业税。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领浙江省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和浙江省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分别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成员或非成员收购自产农产品及销售自产农产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各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资金和以奖代补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