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州市出台《示范性家庭农场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鼓励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一业为主、规模适度,经营稳定、管理规范,装备先进、科技领先的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家庭农场,将能享受到当地政府的政策支持。
据了解,《标准》规定,示范性家庭农场要符合以下条件:以家庭为经营单位,常年雇工数(常年雇工指在家庭农场受雇期限年均9个月以上或按年计酬的雇工)不超过家庭劳动力数;家庭农场年净收入占家庭年总收益的80%以上;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并且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建立比较完整的生产台账制度,实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生产基地和农产品获得无公害及以上认证,产品质量可追溯,有完整的财务核算;以种植业为主的,其经营面积为粮油、水果、茶叶分别达100亩以上、蔬菜瓜类达50亩以上,以水产业为主的经营面积达100亩以上;种植业按面积每亩2头生猪、或5头羊、或50只蛋禽、或60只肉禽比例搭配发展畜牧业,确保养殖排泄物全利用无排放,水产养殖业采用桑基、菜基、油基等模式,养殖尾水达到循环利用;粮油生产达到全程机械化,蔬菜生产设施化面积达50%以上,水产养殖达到智能化要求,畜禽养殖业有自动化温控设施和饲养装备;生产经营者中有1名以上与从事产业相关的通过职业技能认定或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与科研单位订立技术合作协议。
汪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