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浙江供销

省供销社就深化“三位一体”建设提出指导意见

3年建成农产品流通经营主体350个

  □本报记者 曹丽娟
  本报讯 为进一步增强供销社的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其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近日,省供销社就深化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省供销社系统建成产销对接的农产品流通经营主体350个,农产品经营总额达到800亿元,参办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发展到4000家,农村金融服务和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到100家以上。
  实践证明,“三位一体”既顺应国内外合作制发展的趋势,又符合当前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是对农村新型合作体系的有益探索,是新形势下供销社改革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的一条新路子。
  为此,《意见》指出,全省供销社系统要深化供销合作,提升经营服务能力。加快县联社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县联社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加强基层社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社的发展活力、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深入实施社有经济“强企工程”。大力培育各类农产品营销主体,构建多层次的市场销售网络,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产销对接。
  要加强专业生产合作,服务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增效。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加大参办专业合作社力度。继续发挥农资供给和市场调控的主渠道作用,实现农资供应与农业生产的无缝对接。以服务农业“两区”建设为重点,加强农业专业化服务。
  要创新信用合作,提高为农融资服务能力。供销社系统已经建立的各类融资服务机构,要根据各自特点和优势,为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提供支持和帮助。合作社内部要开展育信、征信、评信、用信等工作,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评价、应用机制,为构建安全有效的资金互助体系创造条件。《意见》要求,全省供销社系统要坚持为农服务,发挥供销社主体优势,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面向市场,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增强改革动力和发展活力;坚持联合发展,广泛开展系统内外的联合与合作,不断提高供销社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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